您好,2021年5月26日,国家药监局发布了《国家药监局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》(2021年第74号)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化妆品注册人、备案人不得生产、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《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》《化妆品禁用植(动)物原料目录》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。